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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ate:2018/8/30 14: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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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来源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从国家层面开始重新思考和定位当前的安全监管模式和企业事故预防水平问题。
2016年1月6日,习近平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公共安全绝非小事,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强调,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什么开展“两体系”建设?
首先,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纵深防御、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
其次,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纠正、自我提高的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